新华网南宁3月18日电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公民法院3月17日通报,该院对柳州市原第四公民医院院善于向前涉嫌犯纳贿罪一审判定收效。于向前因犯纳贿罪,日前被柳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公民币十万元。
于向前,男,现年55岁,原柳州市第四公民医院院长。本年1月20日,于向前被指控在药品、医疗器械收购及药房保管等方面为别人获取利益,经过收取现金、银行卡及转账的方法收受别人贿赂合计公民币111万元。
2005年8月份,柳州市第四公民医院在购买CR机时,公司担任人为感谢于向前的照顾,送给其公民币5万元现金;2007年,医院向这家公司购买一台CT机,普康公司送给于向前公民币10万元现金。
2007年6月份,于向前欲购买商品房并急需用钱,一向给柳州市第四公民医院供药的药商阙某某得知此过后,送公民币10万元给于向前。
2009年5月份,广西汇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能够成功保管第四公民医院药房事务,送给于向前20万元现金。从2010年至2012年三年期间,汇通公司每年新年每次送给于向前公民币15万元现金,三年合计公民币45万元。于向前悉数占为己有。
法院确定,于向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其行为构成纳贿罪。因其有自首行为,且亲属已代其退赃公民币111万元,依法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遂作出上述判定。于向前未提出上诉。